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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度「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」第二梯次受理申請期間

2019-01-07

1.依據「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」第6點規定辦理。

2.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自108年1月2日起至同年2月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3.配合政府產業政策,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課程如符合「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」、「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」、「數位國家・創新經濟發展方案」、「台灣AI行動計畫」及「資安產業行動計畫」,或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,得提高外部訓練補助訓練費用比率至70%,並優先核定。

4.事業單位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前辦理完畢。

5.有意申請者,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,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:

(1)北基宜花金馬分署:新北市、臺北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基隆市、金門縣、連江縣。

(2)桃竹苗分署:桃園市、新竹縣市、苗栗縣。

(3)中彰投分署: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。

(4)雲嘉南分署:臺南市、雲林縣、嘉義縣市。

(5)高屏澎東分署:高雄市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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